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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意见

  (四)项目管理方面

  9.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核准权限下放到城区。

  10.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的,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权限(包括新批、变更和撤销)下放到城区。

  (五)城市建设管理方面

  11.城区政府具有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处罚、房屋拆改审批和处罚权限。城区政府收缴的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区环卫、民办清扫事业发展。

  (六)税收管理方面

  12.服务业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发票发放权下放到城 区。
  (七)交通管理方面

  13.城区政府具有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中的普通货运(含集装箱)和机动车维修经营中的三类维修的经营许可权。

  (八)资产管理方面

  14. 城区政府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权和集体企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

  (九)劳动保障管理方面

  15.城区政府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审批权。

  16.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筹设审批和监督管理,按市统一编码办理办学许可证,并负责二产培训及相应资质证书的审批和发放。

  (十)教育管理方面

  17.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学校以及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认定。

  18.城区政府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设立的审批权。

  四、扶持政策

  (一)市财政每年列支城区服务业发展配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城区服务业项目。

  (二)市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以上资金维修、维护城区内的道路和桥梁以及供水、供气、排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

  (三)城区政府通过融资收储土地以及建成区土地出让,在扣除成本后,土地纯收益由城区与市本级2:8 分成,用于城区发展。

  (四)旧城区改造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审核后,其土地出让金先用于回迁安置缺口不足部分,弥补不足时,相应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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