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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能单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国能单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鲁价格发〔2009〕148号)
国能单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能单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国能单字[2009]0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该项目的实际电价补贴和价格试行情况,核定你公司2.5万千瓦秸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试行期满后仍按每千瓦时0.796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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