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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2.3 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22.4 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套。
  24、材料:
  24.1 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  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24.2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24.3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25、质量标准:
  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6、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标准予以处罚。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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