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建设安全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9]24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09]2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09]33号)要求,为确保秋季及国庆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市建委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建筑工程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李海斌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由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电话:82496053、82496035,传真:82496575)。
二、检查重点
(一)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起重吊装、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专家论证后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有无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问题;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计划。
(二)按照市建委《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重点检查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坍塌、起重伤害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产品是否按规定使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逐级建立了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建筑是否符合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