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筑办、市金融办、市会展办。
(七)在提高项目谋划水平上攻坚。
围绕我市整体发展规划,要在骨干企业、重点企业的上下游产品配套、延伸产业链条、资源开发利用、科研成果转化上,包装和储备一批符合长春资源特征,具有产业基础,能够促进长春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要积极谋划符合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敢于谋划十亿、百亿、千亿级重大项目,为发展产业集群奠定坚实的基础。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产业办。
三、保障措施
坚持以作战单位为主体,属地责任与领导、部门、产业办责任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攻坚机制,形成攻坚合力,确保各项攻坚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机制。
全市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对九个月攻坚行动进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招商引资攻坚行动的组织、谋划、指导、考核和总体协调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药监局及各产业办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攻坚责任。
攻坚领导小组中的市政府领导,按分工对口负责招商任务,直接参与亿元以上项目的招商活动,并在攻坚行动期间,组织一次分管领域的专业化招商推介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是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攻坚内容,明确工作进度,落实攻坚责任,完成攻坚任务。市直各部门和产业办是服务主体,要下移服务重心,为攻坚活动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产业办和作战单位,要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分析后,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招商引资攻坚领导小组和相关领导。
(三)组织招商活动。
围绕完成攻坚任务,实现攻坚目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110项招商活动。其中,市级招商活动32项,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活动78项。重点在北美、欧洲、日本、韩国开展汽车、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外包等专业性的项目招商;在东南亚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重点开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加强区域合作,以承接产业梯次转移,开展南部新城、北部新城、西南工业区、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西客站建设等重点项目招商为重点,继续深度挖掘“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产业聚集区、县域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