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评估清算。由市财政局指定会计事务所,对两户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进行评估清算,为企业破产改革做好准备。
(二)依法实施破产。为了统一操作,便于改革,将两户企业全部委托双阳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和双阳区法院实施破产。待改革方案批准后,2009年9月1日前全部进入法律破产程序。
五、相关政策
(一)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依据《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劳社就字〔2007〕178号)规定,按照属地原则,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双阳区确定的标准执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计划,档案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和失业保险等。落实小额但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关于特殊群体人员的安置。2004年与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工伤职工、遗属和六十年代精减人员、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等问题的处理,按照双阳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产权制度改革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大粮改推进力度。为了加强粮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冯强担任组长,负责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李树华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粮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享受国企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粮改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要公开透明。企业破产要严格按法律程序依法破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