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工商纪监[2009]168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指导意见,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按照“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查找,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防控,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在2010年前,初步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和监管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文明廉洁执法,确保工商干部在履行职责和岗位工作中的廉政安全和监管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建立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干部职工自我防控,职能部门内部防控和单位综合防控相结合,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工抓,一级抓一级,分类分级负责。
(二)突出防控重点。在全面排查,普遍防控基础上,把领导岗位及其领导干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财物管理权等重要岗位及其岗位工作人员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切实加强对这些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三)突出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分析廉政风险发生的原因,区别思想道德因素、制度设计缺陷、权力配置问题等不同情况和岗位的不同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入手,采取有针对性、差异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
(四)突出制度建设。以正确行使权力为核心,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有机结合,把风险防控体现到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