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组织学习教育、宣传发动,引导干部职工消除思想顾虑,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此项工作的任务内容、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增强干部职工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查找风险点
1.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各单位职能机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梳理工作事权,制定职能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运行环节和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各职能机构应编制主要职能工作流程图表。
2.个人查找具体风险。以岗位为基础,工作人员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形,以及由腐败行为易引发的监管风险情形。
3.集体评查风险,确定风险点。各职能机构组织互查,对工作人员自查风险情况进行评查,分析产生风险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存在风险的岗位或工作环节为廉政风险点。各职能机构应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确定本机构廉政风险点、风险表现情形、涉险岗位人员等。
4.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岗位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后果危害程度评估确定,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根据工商部门职能配置和履责实际,各级领导岗位,行政审批机构受理、审核职权岗位,行政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审理、核审职权岗位,市场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岗位,人事机构干部管理岗位、财务机构预算编制管理、资金管理、基建管理,后勤机构采购岗位、车辆管理岗位等,岗位风险为高风险等级。其他机构岗位风险等级按划分原则评估确定。
5.组织审定,进行公示。各单位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职能机构风险排查结果,在内网公示,将公示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各职能机构调整。各单位应归纳综合各职能机构风险排查情况,对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进行协调平衡,提出意见报党组(委)审定。
(三)制定防范措施
1.工作人员针对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提出个人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2.各职能机构针对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按照内部防控和省局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制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制度等方面制定本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防控措施既应有适合一般情况的对策,又应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应梳理有关工作制度,按拟定计划组织修改、完善、制定。对需要协调的防控措施,向单位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
3.单位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综合防控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引导、预警提示、权力制衡、科学决策、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价、惩治腐败等防控措施和计划。组织审核各职能机构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综合形成单位廉政风险重点防控措施,报党组(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