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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函[2009]7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了促进我省广告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71号,以下简称《促进广告业发展意见》),对进一步培育、引导、规范我省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我省广告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宣传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告业发展意见》,让社会各方面了解我省广告业目前的现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目标,联手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促进该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宣传,促使广告企业知晓各项扶持政策,用好用活用足有关政策,全面推动我省广告企业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为我省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宣传目标
  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我省广告业发展的关注度、关心度,激发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支持我省广告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我省的广告企业有更足的发展信心,力争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创建大型广告企业行列。
  三、宣传方式
  (一)在当地主要的平面媒介开设专栏进行宣传。
  (二)联合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系列报道。
  (三)上门服务,为广告企业讲授有关政策。
  (四)召开广告企业座谈会,集体宣讲有关扶持政策。
  (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其他形式,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如:在社区开设活动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在繁华地段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等。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支持广告业发展作为关系全省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把组织好《促进广告业发展意见》的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件要事来落实,确保广告业发展宣传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宣传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为全面做好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做好舆论铺垫。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贯彻《促进广告业发展意见》的各项工作。
  各地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宣传工作有关情况。上报材料除文字总结外,还应附有宣传图片、媒介报道等具体宣传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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