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政办发〔2009〕8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制订的《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吕梁市“村卫生所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晋政办发〔2009〕8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完成522个没有卫生所的空白建制村的卫生所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所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村村都有卫生所。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所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所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所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村卫生所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科室应四室分设;800人以上的村卫生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科室应五室分设。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