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二条 对违法建房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村民违建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依法负责查处;居民违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居)民建房的监督工作,对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举报。
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乱搭乱建的棚户房及其他临时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对无理拒绝、阻挠违建查处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襄樊市市区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分级控制区范围(居委会名单)
一级控制区(面积:219平方公里)
一、襄城区: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檀溪村委会辖区,庞公祠居委会、王家洼居委会、杨家河村、十家庙居委会、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观音阁居委会、营盘村、麒麟村、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凤凰村、余家湖办事处。
二、樊城区:建新路、前进中路、陈家营、茂盛、董台、春园路、洪沟、夏家台、代家台、美满、王家台、襄江、红光、肖家台、鹿角门、星火路、回龙寺、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劳动街、大井台、定中街、水星台、永安桥、定中桥、望江、陈老巷、韩庄、十字街、友谊街、菜越、万户、汉江南路、赵家巷、高庄、刘埂、汉江北路、乔营、施营、七里桥及各企业社区居委会辖区、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柿铺东村、柿铺居委会、柿铺西村居委会(1-7组),王伙、韩洼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