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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豫监发〔2009〕20号)


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省委省直工委、纪工委:
  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省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省直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肃政治纪律。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工作议程,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审慎规划、统一安排、认真实施。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改革。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积极主动地推进脱钩改制工作,不准设置障碍,干扰省委、省政府决定的贯彻实施,不得瞒报、漏报企业情况,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准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纳入脱钩范围的企业,劳动人事关系一律冻结,不准进行企业人员调动、干部调整等,不准擅自提高工资和离退休待遇。不准涂改、抽取、伪造和销毁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严肃财经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和逃废欠税。不准以任何名义私分企业钱物和侵吞国有资产。不准突击花钱、分钱、分物。不准弄虚作假,捏造债权、债务,涂改、转移或者销毁账目。不准抽逃企业资金。不准从企业调拨资金和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教育,严格遵守行业服务规范,不准出具虚假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积极做好再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认真排查脱钩改制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矛盾,力戒简单生硬。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依法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脱钩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企业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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