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工作的意见
(津政办发〔2009〕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以下简称上报国办信息)是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正在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和"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的重要要求,全面推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上报国办信息工作必须更好地发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办公厅反映天津的情况。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上报国办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上报国办信息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上报国办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上报国办信息工作,及时反映重要情况和信息;按时保质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约稿任务。
(二)建立上报国办信息例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根据重点工作和领导要求,加强对上报国办信息工作的研究,增强上报国办信息的针对性。
(三)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汇集重要情况的功能,确保重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对上报国办信息工作的考核,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上报国办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上报国办信息内容要求
(一)注重综合性和天津特色。及时反映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精神的情况;围绕落实"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和"五个下功夫、见成效"重要要求,及时反映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情况;及时反映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各项工作和保出口扩内需、抓项目促发展的情况;及时反映全力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情况;及时反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情况以及社情民意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二)重视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的上报国办信息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对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符合上报国办信息要求的情况要及时收集上报。
三、进一步提高上报国办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