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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整合,属长期性重点工作的、本届政府成立的以及上届政府成立并在本届政府发文调整的机构原则上予以保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总指挥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明确并通知如下:
  天津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天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领导小组;
  天津市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
  天津市学生军事训练领导小组;
  天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天津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打击非法证券领导小组;
  天津市禁毒委员会;
  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天津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绿化委员会;
  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项民心工程指挥部;
  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实施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加固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天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
  天津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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