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53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9]53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7585元,上调300元,最高零售价格为5.71元/升;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6845元,上调300元,最高零售价格为5.93元/升。成品油零售价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规格。

  二、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的,按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三、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9月2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同时,努力做好成品油的购销存衔接,确保市场供应。

  六、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七、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河南公司要在9月2日15: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处(传真电话0371---69691412)。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河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表

  日期:2009年9月1日

品种

调整前的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

调整幅度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吨价

升价

90#

7285

5.49

6985

7585

5.71

7285

300

0.22

300

93#

7722

5.82

7422

8040

6.05

7740

318

0.23

318

97#

8159

5.15

7859

8495

6.39

8195

335

0.24

336

0#

6545

5.68

6245

6845

5.93

6545

300

0.25

300

+5#

6414

5.56

6114

6708

5.81

6408

294

0.25

294

+10#

6283

5.45

5983

6571

5.69

5271

288

0.24

288

-5#

6741

5.85

6441

7050

6.11

6750

309

0.26

309

-10#

6938

6.02

6638

7256

6.29

6956

318

0.27

318

-20#

7265

6.30

6965

7598

6.58

7298

333

0.28

333

-35#

7527

6.53

7227

7872

6.82

7572

345

0.29

34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