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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全民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


  (四)加强法制建设。

  严格落实2008年7月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珠海市环卫专项规划(2006-2020)》(珠府函〔2008〕148号),将其纳入到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统一落实和安排好各项环卫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地方立法权,研究制定环卫管理、环卫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垃圾清扫保洁、垃圾代运有偿服务收费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尽快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修订“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五)理顺管理体制。

  合理划分职能、按级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根据“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建管分离,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负责市容环卫的日常管理、养护等工作;街道(镇)负责“门前三包”的组织实施、背街小巷、城中旧村及边远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强化监督考核。

  一是每月、每季度由市环卫管理部门组织检查考核并按时予以公布。二是由政府牵头成立考核委员会,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纪检监察、环卫管理等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对各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和奖惩与责任人的待遇挂钩。三是建立环境卫生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实行“以奖促治”政策,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每年提取5%的环卫业务经费作为质量保证金,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七)加强科技研究。

  建立科研机构,引进科技人才,把生活废弃物处理的科研项目和急需攻关的科研项目纳入政府的科技发展计划,保证必要的科研经费,加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中心的科研工作,鼓励环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

  (八)加快市场化进程。

  引入市场机制,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将具备条件的环卫作业项目向有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稳步推进环卫基层站所“管养分离”和“事改企”的市场化改革。

  (九)加强宣传教育。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部门要联合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多种形式共同进行环卫政策知识、社会公德、城市意识教育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理解重视环卫工作,自觉遵守环卫规定,维护城市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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