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15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推动太阳能光热的建筑应用,拟在全省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采暖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型
1、集中供热水(供暖)系统。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集中的贮水箱供给一幢或几幢建筑物所需生活(供暖)热水的系统。
2、集中-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指采用集中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生活(供暖)热水的系统。
3、分散供热水(供暖)系统。指采用分散的太阳能集热器和分散的贮水箱供给一幢建筑物所需生活(供暖)热水的系统。
三、申报条件
1、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建设的程序,统一规划,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
3、新建建筑本体应达到当地建筑节能标准。
3、申报项目应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4、申报项目,属于公共建筑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属于居住建筑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7千平方米。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工程。
5、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
6、申报项目应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2002)、《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以及《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等标准规范。优先支持能效高的项目。
7、申报项目的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