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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发明电[2009]153号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发明电[2009]153号的通知
(鲁卫发电〔2009〕4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卫生部紧急通知和本通知请分别到卫生部网站和sdswstjkc@163.com下载)。
  一、切实加强对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领导。扩大流感监测网络,不仅对监测流感病毒的变化和变异趋势非常关键,而且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从落实医改政策、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确保全运会顺利举行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全省流感监测网络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人员、经费、培训、设施设备、试剂耗材等及时到位,保证各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快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进度。据我厅近期调查结果,截至7月底,我省今年6月新增的12家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中,临沂市疾控中心已基本完成实验室建设;潍坊、淄博和日照3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正在进行;聊城市疾控中心现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但不能开展病毒培养;滨州市疾控中心关键设备经费未完全落实;枣庄、德州、菏泽、东营、莱芜5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用房已初步规划,但建设经费和设备经费未落实。威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还未考虑建设。建设进度慢的市卫生局,一定要按照卫生部的时限要求,再主动向市政府进行一次专门汇报,积极争取经费,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6所原有的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我厅划分的责任区域和任务分工,切实承担起责任区域内还没有建立起来的市的实验室检测和网络直报工作,直至区域内的所有在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正常工作运转。
  三、认真开展流感监测工作。据国家疾控中心调查结果显示,截止8月2日,我省27家国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中还有8家没有报告流感样病例数据,已建成的6家国家网络实验室只有省疾控中心1家开展了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检测,新增的12家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未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标本检测。8月15日前,全省的27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已建成的6家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必须按照卫生部下发的《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好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网络直报工作,特别要做好周末以及节假日的报告工作。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加大对辖区内哨点医院的管理力度,提高病原分离率和质量;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流感样病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标本的接收、检测、数据输入、病毒分离、标本上送等工作,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规定进行毒株的操作及运送。省疾控中心要及时组织开展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和市级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流感监测技术培训,并做好各项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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