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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发明电[2009]153号的通知

  四、及时上报流感监测管理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自8月14日起,各市卫生局要于每周二17时前将上周流感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省疾控中心传防所,联系人:任艳艳,电话:0531-82679461传真:0531-82679686。周报表电子版同时分送以下信箱:wstjkc@163.com,crbfzs@vip.163.com。
  五、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我厅将按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督导方案》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和评估流感监测网络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设备、培训等落实情况,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监测能力、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将参照卫生部的做法,向各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附件: 市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

山东省卫生厅
2009年8月13日

  附件:     市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
  (加盖市卫生局公章)

  一、哨点医院
  (一)已开展工作的哨点医院

哨点医院单位名称

 

工作质量

 

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信息报告及时性 ①是 ②否

数信息报告完整性①是 ②否

采样及时性

①是 ②否

采样数量(填写具体采样数)

送样及时性

①是 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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