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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2009)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
(郑价工函〔2009〕8号)


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报自制制剂价格的请示》(郑颈肩[2009]47号)收悉,根据《郑州市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和你院暂不调整零售价格的实际情况,经商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决定你院延续执行郑价工函[2007]11号文件批复的6种自制制剂销售价格。

  你院要加强自制制剂价格的管理,做好药品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中如有变化,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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