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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七、凡需张贴或散发上述各类教育招生广告的学校,须按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教育招生广告内容向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方可印制。

  八、承印教育招生广告的单位,应查验所印教育广告有无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印制。

  九、凡违反法律法规发布教育招生广告的经营单位、学校及有关单位,由各级工商、市容行政管理、宣传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罚;学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办学,加强自律,规范招生宣传,实行诚信招生、阳光招生。

  附件:南京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学校名称

 

学校负责人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招生类别

 

学习形式

 

办学许可证号

 

招生简章或广告

发布的媒介与形式

 

招生简章另附。              

广告文字内容:

    

学校盖章     学校负责人印章(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学校主管

部门意见

 

以下栏目由备案管理部门填写

招生简章及

广告备案编号

教广备字(   )第  号

招生简章及

广告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印章)

 

经手人印章(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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