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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09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

  (二十)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分包督查制度,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具体负责督查1-2个试点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好作法,推广经验,营造氛围。年底前省将组织检查组,对有关设区市和试点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将检查报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备案。对于完不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调低其下年度目标任务及补贴数量。

  附件:1. 河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计划表
  2.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样表)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河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计划表

序号

改造数量(户)

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

1

平山县

1500

 

2

平泉县

1000

150

3

丰宁县

1000

150

4

围场县

1000

150

5

赤城县

1000

110

6

怀安县

2400

110

7

蔚 县

2400

110

8

崇礼县

1200

110

9

万全县

1000

110

10

青龙县

1500

 

11

涞源县

1000

 

12

唐 县

1200

 

13

献 县

1000

 

14

南皮县

1000

 

15

海兴县

1000

 

16

武邑县

1200

 

17

广宗县

2400

 

18

临城县

2400

 

19

大名县

1200

 

20

涉 县

1200

 

合计

276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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