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9〕2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的建设,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海发[2009]4号)的精神,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文明生态创建、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海口建设成为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实施目标任务过程中的问题,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市发改局、市工招局、市国土环资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环卫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团市委、市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鞠磊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林明勇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