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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2、推广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育种,培育或引进2-3个生长快且抗病力强的水产品新品种和优质高产海藻新品种;加快节能建筑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实施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产品的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科信局)
  13、置换和投放使用清洁燃料公交车和双燃料出租车。力争提前实现我公交车辆全部使用清洁燃料车型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4、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100%。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招局、市建设局)
  (三)实施生态经济示范工程,发展生态产业
  15、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耕作技术,推进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生态养殖小区。推进新建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农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推进高位池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继续推动江蓠养殖和贝类底播养殖等生态型水产养殖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7、编制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研究报告及概念性规划,加快开发乡村休闲生态旅游项目,加快建设火山文化风情小镇和乡村旅游点,打造“海口乡村生态一日游”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旅游局、4个区政府)
  (四)推进文明生态系列创建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8、全面推行城市500-1000米服务半径街边绿地建设,增加绿地总量。(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19、结合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广文明生态村连片创建模式,提高综合建设水平。力争全年创建170个文明生态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爱卫办、4个区政府)
  20、组织各级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创建“安全文明生态学校”、绿色学校等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无白色污染校园”等生态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国土环资局)
  21、开展文明生态集镇创建工作。每个区创建1个文明生态集镇示范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4个区政府)
  22、积极开展农村环保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23、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24、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年底完成我市已建成的20个镇宣传文化站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文体局、4个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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