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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11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河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河北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 
  2. 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4%;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千方百计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今年是实现三年工资增长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处理好保持就业稳定与促进工资增长的关系,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政策措施,下大力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持续较快增长。要根据省确定的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实施积极灵活的促进工资增长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改进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强化工资指导线的作用,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者收入水平相联系的正常增长机制。要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围绕工资指导线上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要按照工资指导线中线安排工资增长;对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按照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对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今年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
  三、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四、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指导企业按照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障的要求,结合落实工资指导线,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业绩考核,做到激励充分、约束严明,工资能升能降。要加强劳动定额、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要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结构各组成部分的比例关系,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要求,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企业,其津贴水平要与企业工资水平相适应,享受津贴的人员数量要与生产需要相匹配,日常管理要与考核相联系,研究探索动态管理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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