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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福州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免费婚检,提高婚检质量,全市婚检率保持在95%以上。增加实施为8-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2009年开展14-15岁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为全市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全年约5万人次);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09年完成1.6万户改厕任务,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全市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约3.2万人实施以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机构、供血机构加强建设规划。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列入中央新增投资的精神卫生机构。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卫生监督员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机制。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市级建立1个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在8个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健康知识和先进事迹,营造无偿献血氛围。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福州电视台设立公益性的“健康栏目”。组织全市健康生活方式巡讲活动,《健康66条》传播活动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30%,全市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福州广电集团;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1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09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其中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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