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五)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5、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有效形式。积极推进福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选择一所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按照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健全公益服务补偿机制、加强运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的思路,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深化市级医疗机构经费投入机制改革,在现有按医疗工作量、医疗质量等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用经济补助政策引导医院加强运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市劳动保障局)
16、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广大医护人员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创造性,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和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2009年市属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市劳动保障局)
17、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08-2020年福州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基础上,充分考虑区域人口数量、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2010全市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资本举办高层次、上规模的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相互促进的格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2009年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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