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鲜乳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关,积极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4.饲料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及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5.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6.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食品生产环节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配合部门:市经委、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
1.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2.加强小作坊整治。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原则,把责任逐项落实到属地相关部门。
3.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4.开展重点食品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和抽查,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