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负责,县区为主。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时限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区、县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主要工作步骤及时限
1.校舍基本信息采集和录入
各县区组建校舍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省、市校安办的要求,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校舍基本信息采集和校舍安全工程软件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电子版数据上报市校安办。
2.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和建档
市校安办在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各县区于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的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不留任何死角,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物的排查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由本次鉴定单位予以确认后,按照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2009年10月31日之前全面完成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数据库。所有校舍安全工程数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学校存留一份,县区校安办档案室存留一份,并全部如实录入校舍安全工程软件系统。对本县区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所属学校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名单。
3.科学制定三个“规划”
各县区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加固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和“四个集中”的原则,按照“两优先”、分轻重缓急的工作思路,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加固改造计划;12月31日前完成三年工程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重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