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综合考虑我市财力状况,体现加固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按标准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能力。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关于《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由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管、水利、审计、安监、房产、地震、气象、招标等部门参加的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市政府对全市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区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兰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帮助各县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各县区制订的三年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提出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统筹安排初步方案,及时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制订本县区的校舍安全三年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在省、市校安办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按质量和进度要求做好本县区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