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与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区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实现市、区两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在保持现行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下划和调整部分市级重点税源企业,调动区级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二)保既得利益原则。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后,确保市、区两级财政支出基数不因体制调整而减少。对除阿城区以外的江南5个行政区和松北区、哈开发区,根据共享税分成比例调整、下划和调整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情况,重新核定收支基数;对呼兰区实行与其他行政区相统一的财政体制,重新核定收支基数;对阿城区暂维持现财政体制不变,待体制执行期满后,与其他行政区体制并轨。

  (三)平稳过渡原则。在保证各级财力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完善财政体制各项配套政策,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确保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四)保证市级调控能力原则。继续保留部分企业(行业)作为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以保证市级宏观调控能力,稳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具体内容

  (一)调整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

  为进一步促进市、区两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4个市、区共享税分成比例由6:4调整为5:5。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