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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洪府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9]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可以全面、准确地查清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切实的依据,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市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县(区)在今年10月底之前,乡(镇、街道)在12月底之前要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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