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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


  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项目考评申报表》(北京物协网址www.bpma.org .cn)下载,一式两份)、《征询意见结果》和项目交通位置图报送至考评办公室。

  (二)现场考评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组织专家到物业项目现场,分资料及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环境及绿化管理四个模块进行评分。

  (三)公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在首都之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址www.bjjs.gov.cn)及北京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质询投诉。

  (四)公开答辩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答辩分自述和提问答辩两个阶段,现场点评并通报答辩结果。答辩现场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风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

  (五)总结表彰及颁证阶段(2010年初)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有效期为两年。通过考评的项目分别授予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四星级)项目和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五星级)项目,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考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公开透明,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执行考评纪律,不得宴请考评人员,不得赠送任何礼品或有价证券。

  (三)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确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牌。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布的《关于2009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和组织机构
  (一)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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