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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我省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我省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办秘〔2009〕55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6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单位)就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整治目标

  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集中清理整治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网站上医疗保健及药品信息服务中可能存在的虚假信息和低俗内容,规范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使成为传播医疗保健服务信息、药品服务信息和科学健康的医疗保健知识的重要阵地。

  二、 专项整治任务

  各单位在接收通知之日起,凡开设网站并且提供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的,重点清查是否存在以下违规现象,并请于30日内完成自我清理检查,落实整改。

  (一)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其主办单位不是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

  (二)含有低俗内容、非法性病治疗广告和“性药品”广告的;

  (三)在宣传性知识时涉及性医学、性治疗等面向专业人员开放的性科学研究内容的;

  (四)发布含有名人或普通消费者作功效证明等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或药品广告的;

  (五)未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传播不科学或不准确医药卫生保健信息误导网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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