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财办金〔2009〕105号)和上级相关要求,为促进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洛阳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汽车以旧换新是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之后,国家采取的又一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措施。这项政策与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一起构成了扩大家电和汽车消费的政策体系,对有效发挥财政倍增效益,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意义重大。中央财政在今年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又安排了40亿元,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以旧换新,机遇难得。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好政策机遇,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汽车以旧换新是一项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调整充实了洛阳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洛阳市家电下乡工作办公室和洛阳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均设在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统筹、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市商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宣传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市发改、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为汽车以旧换新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