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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09〕18号)


各市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和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鲁政发〔2009〕9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示范作用,加快实施重点突破战略,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2007-2009年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置数量和布局,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9月底前,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全面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应率先实现95%以上的目标。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社区卫生机构统一标识为载体,统一机构形象,进一步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利用率。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问题,加快落实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有关工作。到2010年底,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现业务用房自有产权、由当地政府免费提供或支付房租。
  二、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要求,根据本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以及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要在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使健康档案真正成为综合连续的居民健康管理工具。二是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人管理、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注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评估,推进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功能,切实使社区居民受益。三是要尽快建立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等为团队组合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完善健康责任管理制度,适应居民需求,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同时,随着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
  三、强化教育培训,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积极适应当前社区卫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全力做好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密切结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工作实际,遴选并着力培养一批技术骨干作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核心师资,努力培育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注重实用技能的社区实践。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到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定向培养、福利待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积极探索实践,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格绩效考核。
  四、落实“卫生强基”工程,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的分工合作
  各地在落实“卫生强基”工程中要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与责任义务,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探索多种合作模式。要根据“卫生强基”工程的要求,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能力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大中型公立医院医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定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接受一定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修学习;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首诊在社区、疑难病症及时转诊和康复病人回社区。各重点联系城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加快探索建立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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