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诊断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职业病防治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领导,督促诊断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狠抓技术培训,全面提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请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认真填写附件3,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我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办公室联系人:张玉慧、张茹;联系电话:0531-85599937、85599938(传真);联系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甲,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
  2.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3.职业病诊断机构调查表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情况上报内容
  一、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挂靠单位基本情况
  挂靠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与程序
  1. 鉴定程序
  2. 鉴定受理、专家抽取等相关制度
  四、自成立以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情况
  1.自《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至2008年底,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
    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定   件。
  2.各市受理鉴定案例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其中粉尘
    件,化学毒物
     件,物理因素
      件,放射性疾病
   件。
  3.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中专家各专业组成为:粉尘专业
   名,化学毒物专业
   名,物理因素专业
   名,放射性疾病专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