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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6、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

  7、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

  8、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2009年:9月底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等工作;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2010年:1--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12月底前完成总结表彰等工作。

  2011年:12月底完成R&D资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任务多,时间跨度长,工作要求高。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局组成银川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银川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相关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银川市相关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成立第二次全国R&D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行业和本地区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六、银川市部门清查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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