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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2010―2014)》的通知

  (1)电子政务覆盖了政府管理和决策的主要领域。全市建成了590多个政务信息系统,覆盖了宏观决策、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对政府核心业务的覆盖率达到了85%,现阶段适宜于用信息化支撑的核心业务基本上实现了信息化支撑,标志着我市电子政务发展的大格局,已经从推进政府上网的普及应用阶段,转向了推进信息化与政府业务融合、推进信息化全面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化应用新阶段。
  (2)电子政务在城市管理中的绩效不断提升。网格化城市管理、税收征管、企业信用、领导决策等一批系统效果明显。一些部门在电子政务促进业务整合、优化、创新方面取得成效。初步构建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完成了1700多类数据和2300项服务事项的梳理,编制了全市政务基础信息和核心应用信息目录;建成了空间地理、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交换数据累计达到9000余万条,支撑了60多项业务应用。
  (3)区县电子政务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各区县建立了统一的跨部门综合办公服务平台,60%以上的区县建设了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平台。
  (4)信息网络已成为新一代城市关键基础设施,信息化普及程度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综合防范水平显著提高。信息化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有利于信息化推进的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统筹规划、依法、合理推进信息化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
  (二)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现状
  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处于同行业中等偏上水平。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形成以“三网构架”为基础,覆盖全市、区县以及部分乡司法所的三级网络体系。在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应用系统、数据库和政府网站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在利用计算机技术拓展司法行政职能、提高司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在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管理制度、资金投入、信息安全等方面。
  1.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逐步建立
  逐步建立起包括司法局局域网、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纵向业务网和互联网“三网架构”的网络环境。局域网连接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以千兆为骨干,共有信息点约1000个。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纵向业务网依托北京市政务专网建设,目前全市18个区县司法局已经通过市级政务专网平台实现接入,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和319家司法所通过软VPN和电话拨号方式实现接入。市司法局通过首都公用信息平台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15M,用户节点已扩展至1000余个,局域网与互联网之间采用物理隔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随着信息化应用的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纵向业务网已不能满足业务需求,目前只能保证区县司法局正常连通,基层司法所因采用软件VPN和电话拨号方式,导致网络稳定性较差,易用性不足,维护工作量大,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机房在布局、弱电、消防、监控等方面设计不合理,需要进行完善。
  2.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逐步深入
  司法行政电子政务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其中,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涉及网上审批事项共32项,占司法局全部行政许可事项74%的律师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全部通过网上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成业务办公系统共14项,涉及7个处室,基本上实现了市司法局机关与区县司法局和部分基层司法所网上联合办公。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已成为工作人员办公统一入口和主要工作平台;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联合办理系统实现了市司法局与市质监局的网上联合办理,疏通了审批渠道,方便了律师事务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工作。但是,与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相比,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有等进一步有待提高,数据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各项业务还没有充分开展,政务公开还不能满足群众要求,特别是在对市民服务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和北京市其他委办局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3.网站和数据库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先后建成北京市司法行政网、北京市司法考试网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网三个行政网站,北京市司法考试网和北京市法律援助网已经通过超级链接方式整合到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的司法考试和法律援助频道。
  建立了统一数据库,数据以集中方式存储于市司法局计算机机房,通过磁盘阵列、双机备份和同步数据复制等措施,保证数据安全。数据库涵盖业务系统数据、办公系统数据和系统基础数据三类。其中,业务系统数据涉及许可审批、社区矫正、因公出国任务管理等业务系统;办公系统数据涉及办公自动化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如会议记录、收发文记录等;系统基础数据主要包括用户、组织、角色等系统基础信息。
  4. 区县司法局信息化意识逐步提高
  多数区县司法局建立起自己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对外宣传网站。在全市18个区县司法局中,部分区县设立了信息化工作岗位并招收了专业的信息化工作人员;朝阳、东城、丰台、海淀、宣武、怀柔、密云依托区信息中心,建立了区县司法局自己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满足了区县司法局机关内部办公的需求;部分区县司法局实现了与本区司法所的网上协同办公。其中,怀柔区司法局、宣武区司法局的自有办公自动化系统推广较为成功,使用效果良好;朝阳、丰台、大兴分别自行开发了社区矫正等应用系统,并已投入使用。部分区县司法局建立了独立的对外宣传网站。同时,区县司法局也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现象,部分区县局信息化手段仅限于文字编辑、电子邮件等日常办公功能,乡镇司法所的信息化基础薄弱。
  5.信息化认识和管理水平急需加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忙于本职业务,对信息化工作有所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化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信息化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信息化人员不足,队伍不稳定。三是没有对全系统,特别是没有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县司法局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区县司法局信息化工作基本处于无管无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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