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1个数据中心。建设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数据服务中心,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各项业务的协同处理。
--搭建2个服务平台。搭建2个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北京市司法局内部办公网搭建面向司法行政人员的对内服务平台;依托北京市司法行政网搭建面向公众的对外服务平台。
--建设完善12项业务应用,包括律师业务系统、公证业务系统、司法鉴定业务系统、基层司法管理系统、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帮教安置管理系统、法律援助管理系统、法制宣传管理系统、司法考试管理系统、监狱信息管理系统、劳教信息管理系统。
三、总体框架
依据司法部和北京市对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北京市司法局信息化实际情况,分析、总结过去信息化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并借鉴其他省市司法系统和北京市其他委办局信息化成果,形成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
(一)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公众、事业单位、司法行政系统内用户、其他委办局用户。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基础支撑平台、业务应用、门户、渠道、安全保障体系和维护与支持体系建设,如图4-1所示。
图4-1 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总体框架(略)
1.基础设施层在总体框架中处于最底层,包括计算机相关设备物理环境、服务器群、相关硬件设备,是支撑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之上建设北京市司法局内部局域网和互联网,同时依托市政网络建设市级、区县、街乡纵向业务专网、无线政务网。
2.数据中心层包括司法行政基础库、业务库、共享库、数据仓库和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平台。数据中心构建在基础设施层之上,为上层基础支撑平台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工作指标体系、共享信息资源、目录资源等。
3.基础支撑平台层在整个总体框架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处于应用层和信息资源层之间,是一个与网络和应用无关,实现司法行政业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整合,支撑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放性基础设施。该平台主要提供安全服务、目录服务、导航服务、数据获取服务和功能获取服务等。
4、业务应用层是在基础支撑平台层基础上构建的各种司法行政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业应用系统,例如教育矫正、化解矛盾、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机关工作应用系统,包括财务管理、干部队伍管理、党员建设、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面向领导决策的综合性决策支持系统。
5.门户层是整个信息系统面向最终用户的统一入口,是各类用户获取所需司法服务的主要入口和交互界面,由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站和内部办公网组成。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站是企业和公众访问司法行政信息资源、获取相关司法行政服务的统一入口。内部办公网是各司法行政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和领导访问各类应用系统的主要入口。
6.访问渠道是指用户访问内部办公网和司法行政网站的方式与途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电话、互联网、信息亭、电视等渠道进行访问,实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多渠道访问。
7.安全保障体系是为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保障体系,充分考虑平台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要求,采用入侵检测、数据安全审计、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CA认证、数据加密等技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等方法,贯穿于整个电子政务的各个层面。
8.维护与支持体系是为了确保北京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配套管理机制、应当遵循的标准规范等。其中管理机制是确保司法行政应用系统得以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包括模型中各层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是确保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的保障措施,在总体框架的各层都有相应的标准规范。
(二)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网络结构框架
北京市司法行政网络基础设施如图4-2,包括司法行政网、互联网和无线政务网。司法行政网又分为市司法局局域网、司法行政纵向业务网、市政务外网域、市政务内网、政法委专网几个逻辑网络。互联网是面向公众,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Internet网络。无线政务网是司法行政网、互联网的有效补充,为用户与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提供便携的渠道。
1.市司法局局域网主要承载市司法局机关的办公业务,包括信息服务、认证服务、文件服务等。
2.司法行政纵向业务专网为主要是为了满足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三级司法行政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政务管理工作需要。
3.市政务外网承载与北京市其他委办局之间横向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业务,如行政审批和组织机构代码业务都需要通过政务外网的消息服务与发改委、监察局、质监局进行数据交换。
图4-2 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网络结构框架(略)
4.政法委专网是主要用于政法委系统内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换的专用网络。
5.互联网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资源平台,是政府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是政务网络的有益补充。
(三)北京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框架
司法行政信息化应用框架如图4-3,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