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应急决策系统建设
1.建立视频会议系统
建立覆盖市司法局、18个区县司法局、北京市监狱局和北京市劳教局等21个点的视频会议系统,建成一个集图像、语音以及数据协作等多种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媒体通信平台。
2.完善领导决策支持服务系统
建立数据分析和挖掘系统,对司法局系统内各部门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和挖掘,为局内及北京市相关委办局提供决策分析服务。
(七)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建设要与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开展风险评估,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按照相应等级的要求开展安全防护。研究并建立司法行政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根据数据和系统敏感级划分不同安全域,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业务应用在加密域运行,司法行政信息服务系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系统等在非加密域运行。加强业务系统的业务连续性建设并建立容灾备份机制。加快软件正版化的推进工作。加强在岗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技能。在全系统内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用五年的时间,分两个阶段推进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第一阶段(2010-2012年)
重点完善网络和硬件基础设施,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奠定业务应用的基础。同时,加强业务系统和共享平台建设,深化业务系统应用。
1.网络和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信息传输纵向业务网络改造工程
司法行政纵向业务网络改造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以市司法局为中心节点和业务核心,连接区县司法局和街道/乡司法所并覆盖全市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直属单位的纵向网络体系,通过网络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电子政务应用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共享、规范、高效的信息传输和运行平台。
(2)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统
(3)加快数字证书推广应用
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推广数字证书广泛应用。加强数字证书管理,设立数字证书管理员。包括319个司法所单位证书、 1200个律师事务所单位证书、25个公证处单位证书和240个公务员个人证书。
(4)软件正版化
全局所有计算机等硬件设备配装的软件实现正版化,涉及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
2.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信息化数据标准
参考国家、北京市及相关行业信息化数据标准,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实际,制订我市司法行政信息化数据相关标准,推动信息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满足司法行政、司法监管与社会服务工作要求,标准统一、高效快捷、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安全可靠、面向长远发展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体系。
3.深化业务系统应用
包括以下几分部内容。
(1)建设政法民生热线工程
依托“12348”热线,整合司法局对外咨询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对外咨询渠道,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实现电话接听、座席转接、同步录音、数据存储、数据查询、领导分析决策等多种功能,实现与司法局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整合,形成完整统一的闭环工作流。通过提供统一知识库,解答各类法律咨询。通过系统对当事人要求的具体事项分流到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其他业务处室,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通过系统对各类投诉的有效分流,保证投诉得到尽快处理并向当事人回复;通过系统咨询服务对突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和群众性事件及时进行调处;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以便于领导决策。
(2)建设公益法律服务系统
通过建立公益法律服务系统,让广大市民通过网络得到免费、快捷、周到的法律服务,以信息化手段集中展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各项法律服务资源,为老百姓提供贴身法律服务。同时便于市司法局对公益法律服务进行全面掌握,宏观把控,更有利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相关单位对律师等相关人员的引导,快速解决法律服务中的新问题。应用软件建设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一是组织机构管理。二是公益法律服务门户。实现公众在网络上进行法律服务的申请、跟踪、反馈,公益法律服务办事流程,以及公益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的宣传,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跟踪等。三是政府律师顾问团综合管理,实现政府律师顾问团日常工作管理(包括文件管理、知识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意见、建议、以及对意见、建议的跟踪管理。四是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实现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管理包括文件管理、知识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五是农村法律服务室管理,实现农村法律服务室典型事件管理和事件表格管理,典型事件管理记录、分析、总结律法服务室组织的规模较大、影响力较高、适合在全市推广的活动。六是综合分析和数据共享管理,实现对公益法律服务业务的查询、分析、监督。提供各种表格方便市局掌握公益法律服务整体情况,通过各种图表进行公益法律服务的分析和预测,便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