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309号 2009年9月1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SHENGDU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1502室
负责人:施振东
合伙人:施振东 解德群 崔巍
二、批准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盛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