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体字〔2009〕7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摆在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位置。在当地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认真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联系人制度,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保障报告及时和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疫情由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协调指挥,按照各级职责做好防控工作。
三、强化措施,及时预警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等要重点开展以形成健康卫生行为为主的健康教育活动。建立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和识别异常情况,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疗、早控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对来自疫区的返校学生和流感样病例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当发现在3天内有明确接触史的2例以上学生和教职工中出现发热、缺课等情况时,要作为暴发预警信息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当出现同一班级3天内超过5例或不同班级不同楼层超过20例流感样病例时,要适时采取戴口罩、隔离有症状学生等方式减少传播;当同一学校一周内出现超过30例流感样病例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四、预防为主,减少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