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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调整局机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职责

  1、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级干部疗休养和医疗保健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交流、调配和任用等管理工作。
  3、提出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和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干部劳动工资、津补贴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遗属、支农职工的生活补助等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5、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系统教育培训和人事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疗休养及遗属生活待遇的服务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指导区县粮食部门财会工作。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3、负责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信贷、税务等政策实施及有关政策协调。
  4、参与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5、负责编制局行政预算,并做好决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6、负责局机关及被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7、参与做好局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职责

  1、负责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粮食的库存量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5、负责对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6、负责本市粮食物流仓储行业管理,编制粮食仓储、加工、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协调实施;负责制定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粮食库存检查和粮食行业防台防汛工作。
  7、负责本市粮食加工和科技工作,指导并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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