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包括脱粒机、清选机、剥壳机、剥皮机、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等。《国家目录》不含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包括碾米机械、面粉加工机械、榨油机械、棉花加工机械、淀粉加工机械、茶叶加工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等。《国家目录》不含单一功能的小型面粉机、碾米机、榨油机。
(八)排灌机械类。包括水泵(离心泵、潜水泵、微型泵、泥浆泵等)、喷灌机械设备(喷灌机、滴灌机、水井钻机)等。部分机型如农用水泵、微型泵、潜水泵和挤奶机等产品可按系列进行申报,即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的所有机型只需填写一份申报书,但需在基本产品型号后注明其涵盖机型的型号。
(九)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包括饲料加工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粉碎机、混合机、破碎机、分级筛、打浆机、颗粒饲料压制机、膨化颗粒饲料机、饲料加工成套设备)、饲养机械(孵化机、育雏保温伞、螺旋弹簧式喂料机、链式喂料机、饮水器、清粪机、鸡笼架)、畜产品采集机械(挤奶机、剪羊毛机、牛奶分离机、储奶罐)、水产养殖机械等。《国家目录》不含锤片式粉碎机,滚刀式铡草机。
(十)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类。包括卷帘机等。《国家目录》只包括设施农业类,其它类别农业机械暂不列入。
三、材料申报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
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