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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近期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近期召开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会议精神,全面做好“迎60年国庆”、“ 迎全运”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近期工作重点要求如下。
  一、结合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抓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一是按照我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和济南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和步骤,结合秋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是切实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为依据,开展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现场整治和管理攻坚活动。以完善井下开采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为出发点,开展完善地下矿山通风、提升、排水等系统和露天采石场边坡监管、分台阶(分层)开采、机械化装岩的攻坚活动。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三是重点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基础资料建立和矿容矿貌建设工作。每一个露天矿山企业都要在年底前保存好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60%的露天采石场要完成基本办公场所的矿容矿貌建设工程。四是进一步巩固前几年非煤矿山企业整合整治成果,坚决落实“整合资源、提升规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工作方针,做大做强矿山企业,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新台阶,从总体上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大监管力度,做好“汛期”和“60年大庆”、“全运”期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60年大庆”、“全运”前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级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靠上抓,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是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防汛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汛期检查,重点是水文地质复杂、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地质资料不清、受雨季降水影响大的井下矿山企业。三是做好“全运”期间的值班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安排好爆炸物品停供后至“全运”结束期间的值班工作,要保证24小时有领导干部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各企业要将值班表报各县(市)区安监局。四是做好“全运”后的开工检查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做好“全运”后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开工前和开工初期的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各种隐患和违章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开工基本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批准开工。进入10月以后,各级安监部门要全力以赴,深入到辖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不间断地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60年大庆”、“全运”期间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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