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大企业:
《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对于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严格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8月5日,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职权,规范了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建设项目的行为,规定了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通知》详细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的范围,规范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程序和方式,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和《通知》是各级安监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规范各类投资建设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的准则,是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对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对于依法规范各类投资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对于依法制裁各种建设项目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安监部门以及广大投资建设单位一定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和《通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对《办法》和《通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