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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同时,结合市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对全市加油站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济安监函字[2009]80号)、《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督查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发[2009]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济安监发[2009]42号)三个文件要求,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发布的第14号公告的规定,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经销台帐管理,各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要自9月20日起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经销台帐(见附件)。凡未建立经销台帐和实名登记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
  二、进一步规范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1、仍采用零售(无备货库)的经营方式的工业用气体和易燃液体(农药、试剂和油漆除外)经营单位,要限期改变经营方式或停止经营活动。2、从事各类气体批发经营的企业必须限期与供货方、充装方及运输方签订长期供货及运输合同,以明确气瓶的产权单位、充装单位和流向。凡到期未签订供货和运输合同要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取消其经营范围。3、同一法人领取多个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除外)或一个经营许可证设多个地址经营的企业要立即取消或合并。4、经营地址设在居民楼里或居民区内的危化品批发、零售单位要限期搬出,到期不搬的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监控加油站的安全监管,按照《关于开展对全市加油站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监控加油站进行检查,凡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原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加油站要立即停业整顿。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包括:重点区域内加油站还未加装阻隔防爆装置)的加油站也要限期整改,国庆前未完成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加油站要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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