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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监督我市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加强对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包装材料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按规定制作标识牌。查处非法制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

  三是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电话推销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

  四是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承诺。监督中标生产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货源,完善售后服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和备案销售网点严格在限价内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时录入产品销售信息。严厉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五是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加强税务检查,查处不按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防止偷税漏税。

  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引导农民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整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在区域安排上,以偏远地区、山区为重点;在产品上,以2009年新纳入的下乡产品和容易混淆的非下乡产品为重点;在经营主体上,要重点检查非“家电下乡”网点销售下乡产品和“家电下乡”网点提价销售或抽调产品标识卡违规销售下乡产品。

  三、工作分工

  (一)市质监局和市经信委组织相关区县质监局、工促局在前期已开展的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基础上,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及中标要求。同时,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收集信息,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旧家电、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严查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市工商局组织相关区县工商分局严厉查处家电市场违法经营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家电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市商务委组织相关区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备案销售网点及家电下乡专用标识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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