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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芽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09年芽麦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

  今年我省部分市因灾出现小麦发芽情况,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食品安全,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不完善粒超过20%的芽麦收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不完善粒超过20%的芽麦的收购区域为南阳、商丘、周口、信阳、驻马店、漯河、平顶山、开封等8个市,收购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各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受灾区域、芽麦数量、企业加工能力等情况,指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酒精、饲料、养殖加工企业,定向收购农民交售的芽麦,并由省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指定收购企业安排收购资金。为了便于农民售粮,指定的加工企业可自行委托部分粮食购销企业代收。指定加工企业及委托收购企业名单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备案。收购的芽麦实行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统计。

  三、芽麦收购价格要根据芽麦使用价值、不完善粒等情况,由加工企业与售粮农民协商确定。

  四、为有利于收购芽麦,对企业收购中遇到仓容不足问题,由当地粮食部门协助解决。

  五、省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核实工作,按规定尽快把生产救灾资金落实到受灾农户。

  六、为支持和鼓励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收购芽麦,对于指定收购芽麦的加工企业,依据省农发行的芽麦收购贷款凭证和收购期内加工企业实际收购芽麦数量,财政按照0.01元/斤的标准对加工企业进行费用补助,其中省财政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30%。

  七、在做好芽麦专项收购工作的同时,各级粮食、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芽麦收购、加工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芽麦及其产品(包括副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严防严控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芽麦流入口粮、饲料粮市场,从根源上消除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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